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以下3个项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县发改局原青石粮油购销公司地块,位于蕲春县青石镇青石街,用地面积1827.20平方米(2.7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费用依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2. 原八里湖赛湖小学地块,位于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半边山大队,用地面积14156.70平方米(21.2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费用依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3.县财政局原财政学校地块,位于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大转盘北侧),用地面积3662.21平方米(5.49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费用依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土地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3、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介机构遴选。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遴选,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
四、遴选的时间、地点
参加本次遴选的中介机构应在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蕲春县东璧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栋3楼交易大厅签到参加遴选,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遴选公告,从2024年10月30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范杰君 联系电话:13907254400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