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镇范湖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河镇范湖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经 蕲春县刘河镇范湖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 项目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蕲春县刘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 。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刘河镇范湖村 ,主要施工内容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总投资590559.87元。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注册地在蕲春县境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取得“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条件:申请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CA认证登记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4.2交易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于 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公司办公
楼一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报名只收取工本费)
5、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止。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6:00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942004010024125557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6、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2018年底前付40%,2019年底前付3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刘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李书记 17798395383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胡小姐 18986740228
蕲春县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程主任 15171656199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刘先生 15926788966
详情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