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公告
依据刘河镇杨林冲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对刘河镇杨林冲村高杆电路灯采购及改装太阳能路灯组织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刘河镇杨林冲村高杆电路灯采购及改装太阳能路灯
二、采购项目编号:DPXZJY2017119#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内容:刘河镇杨林冲村,采购50瓦电路灯37盏,投资74000.00元;改装太阳能路灯11盏,投资13200.00元,总投资87200.00元,供货期为3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销售商;(代理)销售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湖北地区有售后维修服务点;
3、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资质。
六、报名时间:2017 年 8 月 7日起至 2017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 15:00时至 18:00时)。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且提供2016年7月以来当地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城市道路照明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原件。报名地点: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公司办公楼一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5:00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按废标处理),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942004010024125557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八、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80%,若无质量问题,剩余20%在2018年1月底前付清。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 16日上午11时00分止。递交地点: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九、询价开始时间: 2017年 8月 16日上午11时00分始。
十、询价地点: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黄书记13597590929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尤佳 13907253595
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程主任15171656199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佑强 15926788966
详情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