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免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2013年8月1日出台的关于印发《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蕲公共资源局【2013】15号)和2017年1月20日出台的《免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办法》(蕲公共资源局【2017】2号)两个文件从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取消免招标登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蕲政办发【2015】30号第十条第一款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各单位将项目肢解规避招标,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