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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年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5-25  来源:    阅读次数: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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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年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亮剑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

行为“亮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中共黄冈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访督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市电视媒体问政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亮剑行动”(以下简称“亮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借省、市“亮剑行动”东风,坚持依法监管,创新信用监管、动态在线监管、过程监管、社会监管等监管方式,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县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动员部署、自查填报、检查抽查、打击处理和总结提高等方式,严厉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活动,不断净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社会认可度。

    二、打击重点和整治范围

   (一)打击重点。此次“亮剑行动”主要对服务类、采购类、工程类及村级项目应招未招、国有资金重点项目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行动中如发现场外交易、虚假招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中标后不履约行为等其他涉及违规招投标问题,有关部门也应及时进行查处。

   (二)整治范围。对2013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2015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检查抽查。

    三、职责分工

  (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1.协调联动执法,组织监督检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招标投标联动执法,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监督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亮剑行动”中查证属实且已进行处罚(处理)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记分、记录并实施相关管理和应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2.重点查处应招未招行为。对场外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其他需依法查处的行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行为;招投标活动程序、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或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参与联动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国资、公安、城管执法、教育、司法、卫计、审计、法制、工商、林业、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组织的招标投标联动执法,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查处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由综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量化管理。

   2.重点查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需依法查处的行为。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方面的问题,包括假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虽到岗但履职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不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和项目质量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亮剑行动从2017年5月开始到2017年12月止,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组织召开“亮剑行动”动员部署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亮剑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职责分工,在蕲春电视台上发布“亮剑行动”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填报阶段(2017年5月下旬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行业2013年以来各类交易项目情况开展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在完成好本级的自查同时,负责安排所辖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自2015年5月1日以来的各类交易项目情况开展自查,填写《2017年蕲春县违法违规招投标问题“亮剑行动”自查表》(附后),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文件需报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对自查上报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瞒报或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的,将从中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2017年7月底前)。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检查小组,对2013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和2015年以来依法应该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联合开展检查抽查,搜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打击处理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前)。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分级管理、部门分工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移交处理。由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应招未招行为、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行为、招投标活动程序、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中标人中标后履约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县综合监管机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做到经济处罚一批、上网公示一批、问责处理一批、违法移交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等五个一批。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互通查处情况,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处理)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对收到或查处的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记录并实施相关管理和应用;针对行动中暴露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监管方法,切实提升监管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亮剑行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为常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李勇军同志、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及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管委会成员单位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联系本项工作并上报管委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亮剑行动”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联动执法、有效打击应招未招、串通投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协作配合、扎实推进“亮剑行动”的工作中去。

   (三)强化沟通协调

    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实现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民警室试点,探索建立县公安局依法打击串通投标侦查大队(或经侦专班),综合监管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专班工作,积极推动“亮剑行动”有序开展。

   (四)务求取得实效

    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务求“亮剑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2017年蕲春县违法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亮剑行动”自查表

(建设工程)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

 

中 标 人

 

项目经理

 

开竣工时间

 

中 标 价

 

合 同 价

 

结 算 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是否规避招标、场外交易问题

 

是否易弄虚作假招投标问题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是否存在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问题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是否对中标后履约检查并发现问题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017年蕲春县违法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亮剑行动”自查表

(政府采购)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采 购 人

 

项目负责人

 

供 应 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进度

 

中 标 价

 

合 同 价

 

结 算 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是否进场交易

 

是否违规设置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订立合同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供货、服务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

 

是否对标后企业不履约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017年蕲春县违法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亮剑行动”自查表

(产权交易)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

 

 

受 让 人

 

项目负责人

 

 

交易方式

 

底    价

 

 

成 交 价

 

合 同 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是否进场交易

 

 

是否违规设置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竞买人

 

 

是否按照交易文件订立合同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行为

 

 

是否按合同收取出让金(转让金)

 

 

是否对受让人不履约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017年蕲春县违法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亮剑行动”自查表

(服务类)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

 

中 标 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进度

 

中 标 价

 

合 同 价

 

结 算 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是否规避招标、场外交易问题

 

是否弄虚作假招投标问题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是否存在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问题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是否对中标后履约检查并发现问题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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