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1.资质门槛不合理设定:在资质要求方面,采购人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资质条件。
2.特定业绩条件限制:以特定项目业绩作为参与采购的必要条件,且这些业绩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或不合理性。
3.规模条件差别对待:根据企业规模设定不同的采购条件,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4.地域限制条款:设置明显偏向本地供应商的地域条件。
5.技术规格排他性要求: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特定品牌、型号的技术规格,或采用只有特定供应商能够满足的技术标准。
6.设置特定的认证或奖项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的、非行业普遍认可的认证或奖项,且这些认证或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关联性不大。
7.限制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在采购条件中明确规定对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的偏好或限制。
8.设置不合理的人员配备要求:采购人针对项目提出远超实际需求的人员资质和数量要求。
9.设置本地化售后服务歧视条款: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必须设立实体售后服务机构。
10.设置不合理的样品提供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大量复杂、制作成本高昂的样品,且样品评判标准模糊。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
1.超标准收费。
2.实际收费高于中标公告公布的收费金额、重复收费。
3.向中标人收取评审费和咨询费等。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1.伪造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供应商通过非法手段制作或篡改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以显示自身具备更高等级或根本不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经营许可,从而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取竞争优势。
2.虚构业绩证明材料: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业绩,或对已有的业绩进行夸大、篡改关键信息,如项目金额、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以此证明自身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3.虚假财务状况材料: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伪造,虚报资产、利润、营业收入等数据,以营造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增强自身在评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4.提供虚假人员资质证明:虚构或篡改企业员工的专业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伪造员工的工作经历、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企业拥有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团队。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问题反映方式
1.受理单位: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电话:0713—7225067 邮箱:3324567347@qq.com
2.来信来访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三、反映问题要求
1.反映的问题应提供明确的被反映对象、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财政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四、违法违规线索处置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并通过官网公告结果。
蕲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