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镇夹河村提升工程村庄整治项目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思镇夹河村提升工程村庄整治项目经彭思镇夹河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蕲春县彭思镇夹河村民委员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彭思镇夹河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村庄整治,该项目总投资723421.14元。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承诺书。拟派项目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蕲春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企业(含增补企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取有限数量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七家,则在开标前按照进场签到顺序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家单位参与开标、评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17:00时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止。
开标时间:2019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5月24日下午17:00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82010000003307356
开 户行: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6、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自筹资金在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彭思镇夹河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徐书记 15971331999
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小姐 0713-7875058
蕲春县彭思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王主任 15997381435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主任 15098025585
详情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
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