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履行交易见证服务职能职责,规范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近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服务规程》,对见证的方式、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高效运行。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服务规程》分为总则、交易见证服务、见证档案的归档和查阅、交易见证异常处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共25项具体标准,对从项目登记开始直至中标结果确认,涵盖项目登记、招标、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制定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工作要求。同时对参与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业主代表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见证,方便项目见证负责人对照清单开展见证服务,确保交易全过程信息完整性、一致性,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行为和交易场所秩序,发现不规范交易行为,立即记录并告知、劝阻等措施予以纠正,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及时向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中心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按照流程化管理要求,明晰中心各股室职责分工,根据项目交易流转程序,制定《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工作清单》,分环节开展见证服务,各股室按照流程对各环节见证事项负责。落实招标人和业务负责人如实填写《蕲春县公共资源中心进场交易见证书》,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环节见证事项准确记录,数据真实有效。
2023年1-6月,中心共计交易项目272个,成交金额28.3亿元,节增资金1.32亿元,实现交易规模平稳增长,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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