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蕲春县2023-202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在该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顺利实施,这是《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在我县范围内实施的首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此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涉及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服务、会计服务、修缮工程、装修工程等14类,提交响应文件519家,确定入围供应商370家,综合淘汰率达到了28.7%,为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确保此次框架协议采购的顺利实施,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政府采购)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多次联合财政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碰头会、协调会,积极寻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支持。在筹划阶段,安排专人进行业务辅导,完成采购意向发布、采购需求管理、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制定。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框架协议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全新方式,该项制度的实施极大丰富了我县政府采购方式,提高了政府采购的便捷度,切实满足了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助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将积极协助2023年入围供应商完成商城入驻,大力运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力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通讯员 朱怡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