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鄂公采发〔2021〕21号)规定,我中心已多次开展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经清理,截至2022年8月02日,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仍存有部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认真核对保证金缴纳情况,于2022年8月31日前,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76623398 (高)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