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以下2个项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1.蕲春县2013年度第40批次1-7号地块,位于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黄岗村,用地面积19446.05平方米(29.17亩);蕲春县2023年度第2批次1-1号地块,位于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松树岗村,用地面积23340.34平方米(36.01亩); 蕲春县2018年度第2批次2-3号地块,位于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松树岗村、路口村,用地面积32417.79平方米(48.63亩);蕲春县2021年度第16批次2-4号地块,位于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三合铺村,用地面积20217.19平方米(30.33亩),上述4个地块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该4个地块评估费支付额度:10000元。
2.县公安局大同老派出所地块,位于大同镇大同村一组,用地面积1384.05平方米(2.08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该地块评估费支付额度:6000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3、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介机构遴选。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遴选,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
四、遴选的时间、地点
参加本次遴选的中介机构应在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蕲春县东璧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栋3楼交易大厅签到参加遴选,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遴选公告,从2023年11月7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范杰君 联系电话:13907254400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